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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部信息管理规定

1 [目的]
 
本规定根据《关于资本市场和金融投资业的法律(以下简称法律)及各项法规迅速并正确进行公告,并且为了防止员工进行内部交易,公司内部信息的综合管理及适当公开等相关事项作为本规定的目的。
 
2 [术语定义]
 
1. 
规定中所述的内部信息是指韩国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KOSDAQ市场公告规定(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第1篇中提出的公告义务事项和其他公司经营或财产状况等,可能会对投资人的投资判断产生影响的相关事项。
2. 
规定中所述的公告负责人是指根据公告规定第2条第4项,可代表公司执行申报业务的人员。
3. 
规定中所述的高级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理事和审计《商法4011项所示的各称号中有对应项的人员)。

4. 除第1项至第3项,该规定中的用语定义应遵循相关法令和规定中所使用用语的定义。
 
3 [适用范围]
 
公告、内部交易及内部信息管理相关事项除相关法规或章程规定,均遵循此规定。 


4 [内部信息的管理]
 
1.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严格管理因业务需要知悉的公司内部信息。若非业务所需,不可将内部信息泄露至公司内部或外部。
2. 
代表理事应制定内部信息及相关文件等关于保管、传达、销毁等相关的具体基准,为内部信息管理采取必要措施。
※ 
存在执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应将代表理事修改为代表执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相同。




5 [公告负责人]
 
1. 
代表理事应指定公告负责人,并及时向交易所进行申报。变更公告负责人时亦是如此
2. 
公告负责人负责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整合运营相关业务,并执行以下各项工作。
① 执行公告
② 对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的运营状况进行检查及评价
③ 对内部信息进行检讨并决定是否公告
④ 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培训等对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的运营所需措施
⑤ 管理内部信息或公告业务的部门,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指挥监督
⑥ 此外,代表理事认为对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的运营有用的业务
3. 
公告负责人在执行相关业务时享有如下权限
① 要求和阅览与内部信息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记录的权限
② 从会计或审计部、内部信息生成业务有关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听取必要意见的权限
4. 
公告负责人在执行相关业务时,必要时可与负责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并以公费取得专家的帮助。
5. 
公告负责人应定期向代表理事(或理事会)报告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的运营状况
 
6 [公告担当]
 
1. 
代表理事应指定公告担当,并向韩国交易所进行申报。变更公告担当时亦是如此。
2. 
内部信息管理方面,公告担当应听从公告负责人并执行如下所示业务。
① 收集检讨内部信息,并上报至公告负责人
② 为执行公告而所需的业务
③ 对公告相关法规的变更等内部信息管理所需事项进行确认并上报至公告负责人
④ 除此之外代表理事或公告负责人觉得有必要公告的事项



7 [汇集内部信息]
 
1. 
若高级管理人员及个部门部门长对应下列任一情况,应及时向公告负责人提供相关信息
① 产生内部信息或可能产生内部信息的情况
② 在内部信息中,若需要或可能对已公告的事项进行取消或变更处理的情况
③ 此外,公告负责人要求的情况
2. 
根据第一项规定,公告负责人和代表理事应为及时提供内部信息,有效构建公司内部信息传达体系。必要时,在公告义务事项相关业务的裁决过程中获取公告负责人的帮助
 
7条的2 [最大股东相关信息的管理]
 
公告负责人为顺利履行与最大股东相关的公告义务事项及查询公告要求事项,需向最大股东充分说明相关事实,并建立信息传达体系,以便及时传达相关信息。
 
7条的3 [汇集下属的内部信息]
 
1. 
若下属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公告业务事项相关内部信息,公司必须让下属公司立即将其内容告知公告负责人或公告担当。
2. 
根据第一项,公司为了有效管理公告义务事项相关的内部信息,应要求下属公司指定公告相关信息高级管理人员,若指定或变更相关人员时必须及时告知公司公告负责人或公告担当。
3. 
在公告业务所需范围内,公司可要求下属公司提交相关资料
 
8 [对外提供内部信息]
 
1.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因业务原因与公司的交易对方、外部审计人员、代理人、公司和法律顾问、经营顾问等签署咨询合同等必须提供内部信息时,需要对公告负责人进行上报
2. 
关于第1项,公告负责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如签署内部信息保密合同等。
3. 
根据第1项,在体统内部信息室发生公正公告义务应及时将其进行公告(公告规定第15条中符合例外条例的情况除外)。




9 [公告种类]
 
公司对公告进行如下区分。
1. 
依据公告规定第1篇第2章第1申报及公告主要经营事项
2. 
依据公告规定第1篇第2章第2节的查询公告
3. 
依据公告规定第1篇第2章第3的公正公告
4. 
依据公告规定第1篇第3章的自主公告

5. 依据法第3篇第1章提交证券申报书
6. 
依据法第159条、第160条和第165条,公告规定第1篇第2章第4节提交事业报告书等
7. 
依据法第161条提交主要事项报告
8. 
此外,遵循其他法规的公告
 
9条的2 [确认公告对象]
 
根据该项规定,在判断是否属于包括公平公示在内的公示义务事项时,根据第6条第1项第4号所示,应含括对股价或投资判断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 [发布公告]
 
1. 
若发生第9条所示公告事项,公告担当应拟订必要内容,准备必要文件等告知公告负责人。
2. 
公示负责人应检查第一项内容与文件等是否违反相关法规,并将其告知代表离世后发布公告。
 
10条的2 [迅速履行公告]
 
发生第9条所示公告事项,即使未到公告规定的公告时限,公告负责人也应为适时公开相关内部信息拼尽全力。
 
11 [发布公告后的事后措施]
 
公告内容有误或存在遗漏、或想取消或变更时,根据第30条所规定,公告负责人和公告担当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更正公示。


12条 [媒体的采访等]
 
1. 
媒体等要求对公司进行采访时,原则上应由代表理事或者公告负责人应对。必要时,相关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接受采访。
2. 
公司想向媒体发送报道材料时,需要和公告负责人商议。必要时,公告负责人需要向代表理事上报相关报道材料发布的事项。
3. 
根据第2项规定,发布的报道材料的内容属于公正公告对象时,公告负责人则需要进行公告,直到报道材料发布前。
4.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发现媒体的报道内容与事实不符时,需要上报给公告负责人。而公告负责人需要把相关事项上报给代表理事,并采取必要措施。
 
12条的2 [报道内容的确认]
 
公告负责人和公告担当者及发生内部信息的部门,需日常确认媒体等报道的相关公司的报道内容,若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则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3条 [企业说明会]
 
1. 
代表历史需认知到IR活动为KOSDAQ上市法人的经营责任,需自发且持续地开办企业说明会,为与投资相关人士建立信赖而努力。
2. 
关于公司的经营内容、事业计划及展望等的企业说明会,应与公告负责人商议后开办。
3.
公告负责人或者公告担当者需将企业说明会的日期、地点、说明会内容等进行公告,直到开办说明会,并在开办说明会之前,将相关资料刊登在公告提交系统上。
4. 
公司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开办企业说明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防止公开公正公告信息中没有事前公告的事项。
 
13条的2 [谣传]
 
1. 
市场上有谣传时,公告负责人应通过与相关事业部门征求意见,确认谣传的内容是否符合事实及是否是内部信息。


2. 根据第1项确认的结果,若该谣传符合公告规定的公告义务事项,则需公告相关信息。





13条的3 [信息提供要求]
 
1.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要求公开与公司相关的信息时,公告负责人应审查相应要求是否合法,并决定是否提供相关信息。
2. 
公告负责人为决定是否提供信息,可听取法务部门或者外部法律专家等的意见,以判断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会影响投资人的投资判断及股价。
 
14 [短期买卖收益的返还]
 
1. 
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第172条第1项及法律施行令规定的员工收购法律第172条第1项规定的特定证券等(以下称特定证券)后,在6个月内出售或者将特定证券出售后的6个月内重新收购后获取利益时,需将此利益(以下称短期买卖收益)返还给公司。
2. 
公司的股东(包含拥有除股票外的股本证券或证券预托证券的人。以下同组)要求公司收回根据第1项的短期买卖收益获益者的利益时,公司应从接到该要求后的2个月内采取必要的措施。

3. 证券期货委员会将根据第1项发生的短期买卖收益事实通知给公司时,公告负责人应立即将如下事项公告到公司主页。
① 需返还短期买卖收益者的地位
② 短期买卖收益金额
③ 证券期货委员会通知发生短期买卖收益事实的日期
④ 短期买卖收益返还请求
⑤ 表明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回短期买卖收益获益者的收益,公司在接到要求后的2个月内没有进行返还请求时,股东可代位公司进行返还请求
4. 
3项的公告期间为,从证券期货委员会通知发生短期买卖收益事实后的2年内或者短期买卖收益返还日。
 

15 [对特定证券等的买卖等的相关通告]

 
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第172条第1项及法律施行令第194条规定的员工,对特定证券进行买卖或者其他交易时,需要将此事实告知于公告负责人。





16条 [禁止使用未公开的重要情报]
 
全体员工不得将法律第174条第1项规定的未公开重要信息(包括子公司的未公开重要信息),如特定证券等的买卖和其他交易,用于其他交易或者让他人使用。
 
17条 [教育]
 
1. 
公告负责人和公告担当人,应根据公告规定第36条及第44条第5项,修相关于公告业务的教育,并且公告负责人需将教育内容告知给全体员工。
2. 
为预防根据第14条到第16条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内部交易等,代表理事需要做出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等充分的努力。
 
18条 [修改或废除规定]
 
由代表理事修改或者废除本规定。
 
19条 [公布规定]
 
本规定公布于公司主页,整改规定后依旧如此。
 
 
附则
 
1 [实施日]
 
本规定于2023080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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